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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申请购买了一套江西省乐平矿务局棚改房,2011年房屋预售的时候,开发商收取8000元办证费用,期间2012年房屋交房,期间6,7年房产证都没有办下来,广大业主一直在讨要房产证,直到2018年7月份,开发商才告知业主,这个房子由于没有消防验收没有合格,所以房产证暂时办不下来,我想问下这种没有取得消防验收交房,合法合规吗,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2开发商预售8000元办证费用,合同规定开发商统一帮全体业主办证,2018年11月份,开发商要求业主去退回5500元,自己去交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他这种违反合同,我们业主是不是,给业主造成损失,是不是可以索赔
王铁平律师 江西-吉安 江西文修律师事务所
具有多年公安工作经历,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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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玲,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民进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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