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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姻存续期间,因夫妻感情不和决定分开住,双方约定,男方每月支付五百元给女方,女方把夫妻共同房产归男方个人所有,还约定男方不按约定履行女方要回其房产,没有书面证据只有十三岁女儿做证,如今以过好户房子男方一人的了,但男方不履行约定了,请问女方还可以要回房产吗?房子过好户刚两个月,谢谢
张律师 甘肃-天水 甘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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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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