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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经济纠纷1个月前

我是乙方
合同第十三条:甲方在正常营业合作期间让乙方退出入驻的,赔偿乙方的3个月最高营业额
合同有效期是签一年,2018.9.30开始签约到2019.10.2的。现在刚刚合作两个月。现在甲方重新拟定了一份新的合同。要求我们押2000块钱押金给他。合同还增加了很多要求。对我们很不利!(我们是属于合作关系。我的烧烤入驻他的店。酒水归甲方卖。我们就卖烧烤。一个月结3次账,每10天结一次账)甲方说。如果不同意签约新合同的话。就叫我们退出。我可以按照合同的第十三条合约。起诉甲方吗?叫他赔偿我,胜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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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峰律师 福建-泉州  福建泉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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