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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手中承包的草原中的土地,现在草原被征用,又被村部要回。甲方在合同中写到,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如如耕地被限制耕种,经营,甲方应退还未更年限的承包费(按承包年限的平均值)乙方在承包期间内耕地被有偿占用,受益应按耕地剩余年限平均分配。作为乙方得到的退还承包费是按现在的市场价还是原来的价格?对于占地所给的补偿乙方是否有权索要?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赤峰 内蒙古松川律师事务所
林坤强,曾在司法行政部门长期从事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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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璟益律师事务所,位于5A甲级写字楼前海人寿金融中心,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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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受聘政府及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丰富法律知识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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