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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手中承包的草原中的土地,现在草原被征用,又被村部要回。甲方在合同中写到,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如如耕地被限制耕种,经营,甲方应退还未更年限的承包费(按承包年限的平均值)乙方在承包期间内耕地被有偿占用,受益应按耕地剩余年限平均分配。作为乙方得到的退还承包费是按现在的市场价还是原来的价格?对于占地所给的补偿乙方是否有权索要?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赤峰 内蒙古松川律师事务所
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贵州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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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我的价值在于专业。手握执业证,我将用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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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洪义,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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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理学学士,贵州大学法律硕士,先后在央企、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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