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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1
您好,想咨询如何不赔偿的解除劳动关系?具体详情给您阐述一下,2018年6月下旬我于现工作地点应聘成功,然后在七月给我安排了为时一个月的产后修复师的培训,且在去培训前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为时是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31日,这期间都是没有薪资的,就由用人单位提供学习机会及每日住校费5元,其他的费用自付,到了七月底完成学业后,回到公司,因为装修工程的延误,我们八月没有正常上岗,但是我们在八月每日都按工作安排去公司练习报道,这里又是无偿一个月,后期九月公司又应自己要求又安排我去学了另外一项催乳师的课程,一直学到了9月十六日,直接就回公司上班了,直到10月中旬才开始试营业期间,工作到26日才正式营业。这几个月来,在我九月学成归来时又签订了一份正式劳动合同,期间劳动合同上劳动合同关系的起始时间又是从9月1日才开始,然后签署的劳动合同也只有甲方一方有,从七月开始一直到九月20号才看到500的餐补和1700块的工资,所以我们工种也属于体力活,我们前三月保底就是三千,我现在觉得自己坚持不下去了,想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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