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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开发商2014年9月签定房屋购买合同,合同规定2015年2月交房。房产首期,契税,都在2014年交清,并抵押按揭,已供款至今,并办理了不动产证手续。因开发商至今未按合同要求发过书面交房通知2017年去提房开发商以我拒绝交未交房之前的物业费为由拒绝交房至今,请问开发商有权拒绝?
冯慧敏律师 广东-阳江 广东源满律师事务所
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贵州师范大学,工商管理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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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洪义,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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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蛟,男,取得全国法律资格A证,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勤勉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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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长期从事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与本所同事长期经办公司各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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