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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开发人员,与企业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包含6个月试用期,但本人手中的合同已丢失。2018年6月11日入职,于2018年11月28日与我约谈,说未通过试用期,让我自己提出辞职或到试用期限公司解聘。请问这种情况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我应当采取什么措施呢?合同丢失影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吗?
谢光武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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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行业13年,办案经验丰富,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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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全国211重点大学的大学专科,2012年执业至今,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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