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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东(上市公司)认缴800万,已全部完成实缴出资义务;B股东(个人)认缴200万,未实缴。
现经营公司负债200万,B股东无钱缴纳。
请问A股东是否有连带责任?
或者换句话,法院是否会要求A股东先帮B股东完成实缴义务,然后A股东再向B股东追偿?
杨杰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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