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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小户型房子在某个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区内。前两个月,我签约了一年租期租给了一对母子,和我签约的是那位母亲,母亲70岁左右,和她同住的是她儿子,40岁左右。签约至今相安无事。昨晚,租客的儿子突然联系我,说停电了,物业管理处要求业主和管理处人员联系,于是我打电话去询问是怎么回事,是否租客欠交了应缴费用导致停电。管理处工作人员小吴(女)的回答让我有点意外,她说,接到派出所通知,租客的儿子因打架被拘留七天,现在已释放出来,还说派出所要求他们监控租客的儿子。于是管理处要求我不要再租房给租客,马上叫他们走。我对小吴说请先给电到我房子,然后再谈。而后,给电了。小吴又打电话来了,我告诉小吴,因为租客的儿子曾经打架被拘留,我就要赶他们走吗?你们管理处这很明显是针对和歧视行为。小吴说,派出所要求他们监控租客的儿子,说这是危险人士。我就叫小吴把派出所发给他们的文件转发到我微信,结果文件来了,我一看,是一份通知书,通知我说我房子里的租户有过危险行为,物管处通知我与租客接触租赁合同,若不解除租约,所有责任与物业无关,落款人是管理处。于是我问小吴,到底有没有派出所的文件,如果有请发给我看看,她没有回答。今早,小吴来电话了,她说管理处领导说了,如果我再不和租客解除合同,管理处就会自行派人赶他们走。请问管理处这么做是否合法?
侯有利律师 海南-海口 海南法立信(琼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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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6年毕业从事律师行业,毕业于贵州民族大学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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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洪义,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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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我的价值在于专业。手握执业证,我将用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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