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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男方因病去世,享年82周岁。有四个子女。女方67岁,健在,农村户口,无收入,有五个子女。女方婚后来到男方地区生活,二人结婚约19年,结婚后无生女子。婚后购一套二居室。他们婚前帐户的所有资金都已转到女方名下。男方病后,是男方子女照顾。请问财产及安葬费和过世收取的礼金(男方单位子女亲朋好友送的)怎么分配?
阎庆律师 江西-九江 江西浔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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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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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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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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