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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男方因病去世,享年82周岁。有四个子女。女方67岁,健在,农村户口,无收入,有五个子女。女方婚后来到男方地区生活,二人结婚约19年,结婚后无生女子。婚后购一套二居室。他们婚前帐户的所有资金都已转到女方名下。男方病后,是男方子女照顾。请问财产及安葬费和过世收取的礼金(男方单位子女亲朋好友送的)怎么分配?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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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军队转业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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