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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四固定的时候,这块土地就固定给了我们生产队,1973年,人民公社从别处搬迁到这块土地上建房办公,没有对这块土地进行过任何补偿,2003年撤区并乡后,该乡政府撤并到镇政府,几年后,在我集体村民豪不知情的情况下,镇政府将这块土地和房屋一并转卖给了学校,请问我们还能要回土地或者说土地补偿吗?
谢光武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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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大学本科毕业,法律专业。已经代理过百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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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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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来,一直秉持专业、严谨、细致认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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