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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2012年,我爸(农村户口)跟自己村买了2间农村住宅建设用地(此住宅建设用地由广东省揭阳市XX批准,这2间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明年建造),
我们村的住宅建设用地都有报我们的镇政府,我爸这2间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当时镇政府有审核同意的.
现在有村民揭发村长违规,村长被我们区政府调查.区政府的人说要把我们村2012年前卖给村民的农村住宅建设用地30多间全收回(包括我爸这2间)。理由是村长卖给村民的住宅建设用地太多,超过每年50万的最高金额(听说最近出台政策农民的住宅建设用地出售最高金额不能超过每年50万。
我想请教律师:
1.我爸跟自己村买了2间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会不会被收回?
2,如会被收回,有没有补救措施防止被收回
3区府的做法合法么
谢谢律师
刘伟利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辽宁大学律师专业,专职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作为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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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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