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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买方。10月26日与卖方就买卖房屋一事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若30日未办理房产过户,则视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赔偿买方违约金5万元。我们已到交易大厅办理了交易手续,并且已付给卖方40万元。只是因为地税缴税系统更新,没缴上税。现在卖方又不卖了,请问我要求卖方履约卖房子,或赔偿违约金合不合理?
李杰清律师 北京-丰台区 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
中喆律师 北京-西城区 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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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来,一直秉持专业、严谨、细致认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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