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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分别是:箱货车,水泥罐车,半挂车。我方是轻型厢货车。在事故中我方车辆掉头后正常行驶在第三车道。因为躲避前方车辆,顾方向行驶轨迹往左偏向一二车道。后方水泥罐车,因躲避我方车辆,从我左侧超车,与后方行驶的半挂车相撞在一起,导致半挂车左前轮撞断。在事故中半挂车,水泥罐车均超载。两车均没有明显刹车痕迹。县交警,交警认定责任书,我方负主要责任,其余两方各负次要责任。我方不认同交警认定书申请复议。复议结果与交警认定相同。现已提交法院审理。请问我方在事故中应该负什么责任?法院审判的话我们付大约百分之多少的责任?谢谢。
蔡爱萍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中共党员、执业律师、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汕头市律师协会党建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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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囯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担任过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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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祥杰主任律师,广东祥杰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中共广州律协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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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恒律师事务所于1995年成立,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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