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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建成的老宅建筑面积76.69平方米,实际占地面积0.64亩。1987年村委会丈量土地,家里老人在宅基地清查发证登记表上盖有户主名章,村委会公章,乡政府的专用章,土地管理局公章,确认超占面积0.224亩,本来在1987年要颁发确权证明,然后因为村委会失火销毁大部分确权的证明,因此发放确权证明事宜就被搁置。2024年11月要重新发放的确权证明以1987年测量的0.42亩为主,但是我认为并不符合之前的土地政策,我家这种情况应该可以按照政策1982年之前确认宅基地面积0.64亩。所以可以要求重新测量并更新确权证上的宅基地面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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