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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我租的车子,借给了 A 开,但实际是 A 和 B 一起在开的,我是不认识 B 的,他们用了一两个月之后,中间产生的租金他们都有交给我,我再交给租车行,今年11月19日,B 开车追尾了,负主要全责,车子我通知了租车行走保险,B也同意了,按照租车行的合同,出险了定损之后要缴纳2000元的保险上浮费加维修费20%的折损费,共计4800元,以及修车这段时间的租金,他们有提到不用这个车,那他们还要交退车费用,但是现在我联系不上 B,A 的说法是一切费用找 B 索要,他造成的损失都由 B 承担,可我找不到 B,电话微信都不回复,这时候我怎么办
潘为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潘宇律师 广东-深圳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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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9年开始执业,有多年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办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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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经济法系,执业于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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