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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单位需要罚款200元,而且需要缴纳现金,我不配合,单位15号就不发工资,问了说由于有罚款没交,不可能发工资,直到17号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写的是故意拖欠工资,17号当天单位工资发放,把200元罚款直接扣除,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或者签字认可,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被迫离职的原因?
石志忠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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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盛律师简介:兰州大学法学院毕业,2011年起执业,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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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君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自执业以来,一直秉承高效的服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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