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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与小汽车发生碰撞,在昆山被认定为对方全责,而后对方到苏州复议,现在昆山交警要我拍照车辆铭牌给他们,说是要认定车辆性质。我电动车属于踏板电动车,如果按国标的话估计要被认定为机动车。也没有正规牌照。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补充:我没有摩托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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