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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9日,李某为购买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通过刷卡方式交付首付款10万元。2018年9月26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YS20183****,预售证编号为*县房预售证第20180***号,土地证为*县国用(2014)第0**号,在李某交款时,该项目没有任何证件。李某要求办理公积金贷款,该项目没有与公积金中心合作,无法办理。
在取得预售证并签署正式合同后,由于李某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贷款,经济上出现困难,没有交清余款。李**多次与公司会计沟通解释。至2024年8月,**公司准备起诉到**区人民法院,要求李**交足房款。
**区人民法院*庭长主持调解,**公司代理人王*承诺:李**交够房款,不再收违约金,交付房产。没有出调解书。李**交足房款247101尾款后,要求办理房产证。王*违反承诺,要求李**缴纳15万元违约金再给房子,房产证也办不下来。胁迫李**放弃房产。李**承诺放弃房产,要求王*退还247101元,并要求**公司支付1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王*不退款,并亲口承认,就是欺负李**。骗取李**247101元做为要挟,违背诚实守信原则,挑战法律底线。利用欺骗的手法恶意侵占他人财产,是否应该以侵占罪负刑事责任。
我预交的10万元,应该以什么利率退还?
高玉律师 河北-邢台 河北晓阳合众律师事务所
王雨昕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自200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多年的执业中,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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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尽自身最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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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利戈,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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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31年,担任法学教学工作,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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