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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律师上午好!我叫刘百川,某社区居委会在我房屋毗邻土地修建文化墙、文化广场建筑。该建筑离我家房屋的间距仅为0.5米严重影响我的权益。为此,我以信访名义投诉举报了某居委会,信访转交到某城管局,城管局在处理过程中因机构改革。职权职责调整别某自然资源局。于是,我的问题又由某自然资源局来处理。2023年11月,某自然资源局送达了我的《回复》承诺履行查处职责。我等到2024年4月未见结课,故4月2号向某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6月复议决定,责令某自然资源局依照法律规定限期履行法定职责。之后,2024年8月9号送达给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内容是 丹凤县自然资源局丹自然资函(2024)150号 丹江社区居委会: 我局接到转来信访事项办理单,群众反映丹江社区修建的文化挡墙对其生活带来不便的问题,我局安排专人对此事现场调查了解,丹江社区修建的文化墙确有部分遮挡群众采光通风的现象,为了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现责令丹江社区居委会30日内整改到位(整改后文化墙实体部分高度不得超过刘百川一楼窗户下沿,实体以上部分更改为通透式墙体)。 特此通知抄送: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刘百川。 今天已经是9月7日,目前某社区居委会仍未履行整改通知义务,估计不整改了。想请教栾律师以下问题,一是我是利害关系第三人,对《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异议,具体是对要求某社区居委会将文化墙从顶拆除到与我房屋窗户下沿等高位就不拆除了及在未拆除掉的砖墙上又改建为(栅栏式)通透式墙体不服的话,我应该采取什么方法针对这个问题,我的诉求是要求拆除整个墙体。二是这个《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作为我是利害关系第三人能否提起复议或诉讼?三是根据栾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请求给我个方案。谢谢! 刘百川
朱波律师 陕西-安康 陕西江桦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各类合同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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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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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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