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泰州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山东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枣庄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支付宝用户

山东-枣庄劳动工伤7天前

¥30.00

交通事故 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滕州市府前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沛东广告门口路段处时,与同方向行驶的被告王强驾驶的鲁D6T378号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经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亦系同等批责任。经查,被告为鲁D6T378小型客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购买交强险及商业险。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至法院,请贵院判如所请。
原告是骑电动车百分之79的酒驾
这种情况需要被告出面开庭吗?还是保险公司直接负责

3位律师回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8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