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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婚姻家庭1个月前

本人52岁,女,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国企员工,销售内勤人员,前段时间竞聘岗位失败,公司在未与我协商的情况下,直接下文,派我驻外销售部做销售代表,可是我年纪大,不会开车,销售部是带量考核,没有销量,无法提成,拿最低工资,加上生活费,差旅费,薪资会下降很多,并且年底还得再次竞聘,肯定仍然会被淘汰。我不去销售部打卡,就意味着旷工,即使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仍然可能被开除。公司对于不愿意去上班的按打五折买断工龄离职走人,给予经济补偿,即工龄乘以近12个月平均工资,再除以2。我不同意,我认为没有哪条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打五折的。我的诉求是按N赔偿,可是公司不同意,已经有人熬不住,按照0.5N签字走人,而且年底还要裁人,仍然会按0.5N赔偿。想问公司打五折赔偿,是否违法?我不去报到,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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