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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让我以我自己的名义租借了一部手机,租借手机的费用是否应该由他负责,手机在他那里
石志忠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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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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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十余年,擅长复杂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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