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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出所以嫖娼名义行政处罚300元,实际并没有实施,第一次去,也没有谈价格及服务内容,警察威胁通知家属和单位,要求承认。行政处罚书上要求写上服从处罚不申诉,处罚书也没有给我,扫警察手机二维码交的罚款,没给收据。办案人员便衣未出示证件,在派出所时间超过24小时,上述情况可以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吗?谢谢。
李红霞律师 江苏-扬州 江苏新浪潮律师事务所
郭旌律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经手300余案件,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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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诉讼非诉案件近三百件,执业经验丰富,办案专业、认真、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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