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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两轮摩托机动车乘客(夫妻),乙方两轮机动车驾驶人(未成年),丙方两轮摩托机动车驾驶人(70岁以上且饮酒驾驶)
2018年的事故,甲方乘坐丙方摩托拐弯进入主路(饮酒驾驶),乙方驾驶摩托在主路直线行驶(超速驾驶),双方对撞,丙方并无大碍只有晕厥与擦伤,甲方夫妻一死一残,乙方昏迷,据了解甲方老公事故中并未死亡,进入医院抢救治疗一个月后才死亡,甲方将乙丙双方告上法庭,2020年中旬县中级人民二审终审宣判死者为大,判决乙方次要责任,丙方主要责任,请问一下律师,乙方是否还可以上诉?是否可以参考死者是一个月后死亡而推翻死者为大?不能上诉的话可不可以直接告法院审理有误且赔偿乙方这几年所受的精神损失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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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科律师系甘肃同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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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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