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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在一个店里做店长,我女朋友公司刚好想定快餐,起初我女朋友与她领导沟通是决定合作的,于是我们店就开始准备,未签订协议。但最后她们领导改变主意不想跟我们店合作觉得口味不符等原因。然后我老板认为我们是骗他的,要求共计赔偿一万元损失(店里员工兼职离职赔偿,前期枇杷送礼,聚餐和设备费用等)不然就报警要去她单位核实等其他行为。但是我女朋友为了名声和保住工作不想把事情弄大,通过协商先给了2400赔偿。想了解我老板这个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吗?

3位律师回复

蔡镕律师 江苏-苏州  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

石志忠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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