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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受伤(食指尖指甲盖长度被切掉) ,工作的地方只买了意外险(病例-前期医疗费用发票已被公司拿走,现正在走意外险中(目前这些票据我手中没有备份),没有买工伤保险,意外险只赔付医药费用不包括误工费等。与公司协商,公司老板说等伤势好了去公司再与老板面对面协商误工费等赔偿问题 请问这个伤势好转再去公司协商赔偿问题有时效性吗?因为这个恢复的时间应该好几个月 后续老板会不会反悔(这个伤是否需要自己先做伤残鉴定)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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