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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是去年应届毕业入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之外,还签订了一张补充劳动合同,是单独的一张纸,上面一项写到乙方作为应届毕业生,承诺毕业后继续留在甲方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就业期限不低于2年。否则,需支付给甲方相当于乙方一个月收入的招聘培训费用作为违约补偿。它并没有约定专项培训服务。这个招聘培训费用违约金符合劳动法吗?只接受了公司内部岗位培训和集团文化培训,属于专项培训吗?依据是什么吗?

3位律师回复

李俊佳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

曾柏航律师 广东-惠州  北京市盈科(惠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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