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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想咨询,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的费用,当时离婚的时候,合同上没有规定每个月付给男方多少抚养费,因此在离婚后的四年后的这几天,因为孩子的保教费,生活费,代收费,总共这学期是8125,我给男方母亲转了4050,但是后面我得知,她们并没有给我女儿向学校交代收费,所以我就问了我女儿的奶奶,她还是给我说交了,我就把证据给她看了,后面她说话太难听了,还说,如果我觉得我出了这个钱有什么问题,她们就把这个钱退给我,以后我的女儿就不用我管,也不用出任何费用,还叫我写个承诺书给她,不管以后我的女儿过得好与不好,都与我无关!这我要怎么做呢?
刘星律师 四川-成都 北京市东元(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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