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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大四大学生,去年十月开始在一家企业实习,当时说的三个月实习期,每个月2000。结果和我签订的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
实习期在一月结束的时候老板也没有和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我的工资条上还把我职位改了,之前三个月写得实习老师,三个月实习期过后也就是一月份的工资条写的实习销售。但工资是发的2500的正式老师的底薪。
同时,入职的时候说的是早九晚六当老师,结果我每周五周六晚上都被安排了课,相当于变相加班还没有钱,我只有我对应的课时费,但如果给我排到其他时间我也有这个课时费。这种应该算加班吧?
社保是直接发放给我的,因为我们公司有人也是这样直接发在工资里的,我也想保留我应届生身份就同意了。
我最近实在受不了就想离职,我想请问一下怎么让我的利益最大化呢?
李雨峰律师 四川-南充 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
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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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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