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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债权债务1个月前

因民初(一审)法院中文书明确计录双方前期出资和收入,后期双方出资和收入,到总结裁判中把前期的收入给余漏吊了,出现了总收入减去收入变成纯利润,经二审和申请再审都没有提交新证据(只有一审主要证据)现在申请再审己驳回,金额在五万多元,相当于十万元要拿出来二次(前面是本金,后面是利润),现在想还有什么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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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赢赢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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