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江西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南昌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因民初(一审)法院中文书明确计录双方前期出资和收入,后期双方出资和收入,到总结裁判中把前期的收入给余漏吊了,出现了总收入减去收入变成纯利润,经二审和申请再审都没有提交新证据(只有一审主要证据)现在申请再审己驳回,金额在五万多元,相当于十万元要拿出来二次(前面是本金,后面是利润),现在想还有什么办法吗?
刘赢赢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律师事务所
本人熟悉民间借贷、劳动人事、离婚纠纷、劳务纠纷等民事诉讼业务
帮助人数:38人 粉丝人数:934人
帮助人数:76人 粉丝人数:541人
帮助人数:61人 粉丝人数:1758人
曾为中国建设银行、佛山佛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央企提供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1046人 粉丝人数:441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