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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规定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这里的其他信息的界定是什么? 包括合法信息吗? 比如我因为某人对我的历史观点不满,对方首先在评论区冷嘲热讽我的前提下,我用历史类科普文章私信轰炸对方,对方如果认为是骚扰的话,可否以此为理由向警方报案,我是否会被判定为违法?
卢祥律师 山东-济南 北京瀛和(济南)律师事务所
刘奕江律师 山东-聊城 山东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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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合规师(高级)相关资质,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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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擅长工伤案件(工伤认定的复议、劳动能力鉴定级别的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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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亮律师是从业多年的民商事经济纠纷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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