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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与电瓶车发生事故 伤者只有软组织挫伤(脸部擦伤 脚踝轻微扭伤) 保险除误工费(1200)外还赔偿了1000元(这一千元是我们去向保险公司争取的) 所有检查费用和复查费用都是我们垫资的 没住院 对方还要求我们个人赔偿500元 合理吗 并且他们还要求我们把检查费的发票给他们 他们还要去向工作单位报销 500并不多 但是他们那里都想要钱的行为 我就很不高兴 很不想给[捂脸] 她的电瓶车是很老式的那种了 大概已经七八年的那种 保险公司也给他折了1200元 那500可以不给吗
张凌飞律师 山东-烟台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
陈焕君是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驻广州、韶关,擅长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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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科班毕业,先后服务于广州白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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