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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他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到指定地点工作,只要满1个月,后续哪怕不做了,也不会扣除违约金,但事实是已经提前通知他在那天便不做,且说到那时便已经满1个月,他也没有提出异议(有相关聊天记录,那份协议也在索要之中)。但到发工资之时,仍旧被扣除了违约金,多次商量后,只愿意退总金额的三分之二,并还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去才能退还,鉴于本人后续工作情况以及其他原因,可能没有这么多时间,但对于这件事情仍旧十分不满。当时是于2023年5月5号签署的协议,这份协议我并没有违约,却无故扣除违约金,多次协商仍旧不予以全额退还,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才只能退还三分之二,现在时间已经过去将近半年,想问如果投诉甚至打相关部门电话,这个具有时效性吗?
郭宇星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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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顺律师曾办理过多起刑事、民事案件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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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资深合同、经济、婚姻、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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