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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3.5.21日生产,23.11月份生育津贴发放完毕,23.9月份社保核基后,补交了23.1-9月所有职工社保费用,咨询社保人员是否能不发核基差额部分津贴,回复说不能补发。想知道是否合规。因为无意中知道一个同期宝妈已经收到补发津贴,所以才会知道有这回事情,才会咨询。
刘赢赢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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