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河北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石家庄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你好,我于23.5.21日生产,23.11月份生育津贴发放完毕,23.9月份社保核基后,补交了23.1-9月所有职工社保费用,咨询社保人员是否能不发核基差额部分津贴,回复说不能补发。想知道是否合规。因为无意中知道一个同期宝妈已经收到补发津贴,所以才会知道有这回事情,才会咨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法律硕士,中共党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15年法律工作经
帮助人数:521人 粉丝人数:5172人
从事律师执业五年以上,办理过近千起民商事案件,擅长合同纠纷、
帮助人数:1450人 粉丝人数:8220人
帮助人数:2人 粉丝人数:569人
中共党员,执业多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为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7人 粉丝人数:32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