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海北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山东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日照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微信小程序用户

山东-日照房产纠纷1个月前

2、学生甲即将毕业到外地工作,其将自己上学期间所有的电动自行车一辆及其他需要处理的物件打包出售给低年级学生乙,双方商量好总价为2000元。乙由于要外出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几天,故预先交付甲200元定金双方约定好待乙返回学校后补齐剩余的1800元,甲再向乙交货。殊不知,甲后遇见学生丙,丙愿以2600元价格购买甲的电动自行车等物件。于是甲决定将物件打包出卖于丙。甲丙钱货两清。后乙返校后得知此情盛怒,以签订合同在先为由,要求丙退货,并要求甲将电动自行车等物件交付给自己,但甲只同意返还乙预先交付的200元定金。问:(1)甲的行为合同法上如何定性?(2)乙依法对甲享有何种救济权利?(3)乙能否要求丙返还财产?理由?(4)丙能否以”善意取得”为由拒绝返还?理由?(5)乙应如何进行索赔?

1位律师回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95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