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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宁河县劳动工伤1个月前

由于他人侵害造成施工人员伤残,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我们为赔偿责任主体,判决疑点百出,在司法找不到出入情况下在头条发布了事实文章和监控录像视频,文章的展现量2.4万,阅读量2100左右,点赞量17个,现在以删除文章,对方要是追究肖像权,这样会有什么法律责任?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我又该如何应对,毕竟当时是他们侵权造成我们赔偿责任。

2位律师回复

孙志伟律师 天津-河北区  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

宋风洁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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