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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小李在校内行走时被后方骑行的自行车撞倒,膝盖摔伤出血无法行走,你打的将小李同学送到陆军总医院进行治疗,并垫付医药费500元。事后,你找小李同学要求支付垫付的医药费以及的士费时,小李同学表示不能认可,她认为旁边就是校医院,当时完全可以将其送到校医院进行包扎,完全没有必要送到陆军总医院治疗,还害她多支付了1000多元的医药费。而且帮助同学是一种美德,为什么连的士费都要她支付?你听后非常生气,我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什么行为?我有权利要回自己垫付的500元医药费和的士费吗?为什么?
夏振华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法学学士,滨州市优秀诉讼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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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擅长民商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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