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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劳动工伤1个月前

某大学博士研究生张三预计将于2024年毕业取得博士双证(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3月张三与H高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约定张三在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后便可进入H高校从事教师工作,入事业编,并给予副教授工资待遇,同时有相应的博士配套基金(安家费、科研启动金、房补等),合同中对其入职后的考核进行了明确,张三应在五年内应达到H高校规定的新入职博士的科研要求,否则要倒扣工资。因张三尚在读博士没有收入,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张三入职前向其每月发放1850元工资直至张三入职。2023年11月,张三了解到,H高校对新入职的博士教师考核较严格,其五年内根不无法达到考核标准,逐萌生解除合同的想法。但该合同中约定,如张三毁约,则应向H高校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未履行的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按月计算)x月标准(按8000元/月计算)。现张三愿意向H高校退回已获得的每月1850元的最低工资,但该违约金实在太高,无法承受,但H高校坚持要张三承担违约金。双方无法协调遂诉至法院,现在你作为张三的律师,为维护张三的利益,请就该案件,特别是违约金问题出具详细的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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