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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劳动工伤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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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我们在酒店开会以及在2楼吃饭,酒店的销售经理李晓红让我们先刷预售6000块钱过流水,吃饭当天我给二楼的饭店转了实际消费金额付账,销售经理也承诺了流水后会退还6000元,后面迟迟不退还,微信也不回消息,她用这个套路骗取了不止我一个人的钱,其他的旅行社也被她骗取,甚至酒店也被她拿走公款。2022年3月我已经报警,因为被认定经济纠纷不是诈骗无法立案,3月她已经辞职,我和她的聊天记录和发票的材料以及当天报警的口供在广西桂林市将军桥派出所,希望通过法院诉讼形式拿回自己的钱,可以诉讼拿回吗

3位律师回复

凃耀军律师 广西-桂林  广西卓合律师事务所

30"

37人收听

李传杏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领地律师事务所

59"

16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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