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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绿化带中间挖水井,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属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也影响村容村貌,属非法建筑,故原告要求被告恢复水井原状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请问这段民事判决有问题吗?不是说家庭饮用水打井不需要审批吗?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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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昕律师专业做各种民事案件,专长于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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