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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有一条是这样的“合作期间,若因乙方经营和决策不善导致的经营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亏损,与甲方无关,且乙方须按照合作场地所在地市场租赁标准10元/㎡向甲方支付租金。”是否可理解为没有出现亏损就不用向甲方支付租金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 贵州-贵阳 贵州民光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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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来,一直秉持专业、严谨、细致认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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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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