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广西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河池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你好,请问债务人生前约定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以公寓住房的使用权抵押的,债权人能否有效取得?债务人是租的房子,在借条上承诺如果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住房归债权人使用,这时候她的妻子告上法院债权人能否取得?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帮助人数:28851人 粉丝人数:40401人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所、湖北省十佳律所)一级合伙
帮助人数:201人 粉丝人数:1592人
帮助人数:421人 粉丝人数:1600人
陈亦冯律师,现任湖北凡纳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处理过上百起交
帮助人数:988人 粉丝人数:2638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