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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人交通事故重伤,事后报警。在交警支队我方提供了证人,支队交警基本确定肇事者全责。但因家人抢救无效去世,案件转交交警大队办理,大队交警以没有现场为由不认定事实,仅出具了事故证明,我方向上级申诉,上级要求重新认定,但是大队交警仍未详细调查,再出具事故证明,并窜改事故时间,致使我方不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后民事终审判定肇事者全责,我方要求追究其刑责,交警拖延不立案,我方投诉,交警才展开调查,并撤销了原事故证明,重新出具认定书,认定肇事者全责,并刑事立案。刑事终审判处肇事者罪名成立。历时三年民事执行无果,我方遭受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我方认为大队交警不作为、程序违规,是造成我方损失的主要原因,请问律师我方是否可以起诉交警、什么理由起诉?谢谢
林森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黄维宝律师 山东-青岛 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王瑞律师 山东-青岛 北京市百瑞(青岛)律师事务所
付董董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海之信律师事务所
符华展律师,法学学士,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现为海南外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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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10年,擅长解决民商事法律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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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民事及刑事各类诉讼业务以及为顾问公司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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