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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人交通事故重伤,事后报警。在交警支队我方提供了证人,支队交警基本确定肇事者全责。但因家人抢救无效去世,案件转交交警大队办理,大队交警以没有现场为由不认定事实,仅出具了事故证明,我方向上级申诉,上级要求重新认定,但是大队交警仍未详细调查,再出具事故证明,并窜改事故时间,致使我方不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后民事终审判定肇事者全责,我方要求追究其刑责,交警拖延不立案,我方投诉,交警才展开调查,并撤销了原事故证明,重新出具认定书,认定肇事者全责,并刑事立案。刑事终审判处肇事者罪名成立。历时三年民事执行无果,我方遭受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我方认为大队交警不作为、程序违规,是造成我方损失的主要原因,请问律师我方是否可以起诉交警、什么理由起诉?谢谢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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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律师行业20多年,精通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等各类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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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一十九年,已办理各类案件总计六百件以上,在行政案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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