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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律师你好:我承包的土地是林业局多种经营用地,承包合同是一年一签,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我享有优先承包权,合同第六条:因国家或林业局需要征占林业局多种经营用地,林业多种经营用地使用权人须无二条件服从国家和林业局利益,与林业局签订的多种经营用地承包合同立即终止,土地由林业局收回,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林业局承担。这种情况,修高速公路占地,我能得到补偿,补偿比例是多少?另外,我们这个农业地补偿是每平方米是41元,政府30%,农民70%。
邢娈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茂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