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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客户损失十二万,我直系领导要我全额赔偿。公司司法部门说是职务侵占和挪用,到我真的没有私自挪用公款,只是那不出证据,至于挪用他说a客户的货款打到b客户就是挪用,这一点我是不知情的。现在我道歉信已写,已经认错。公司有专业的财物,正确流程是财物人员到客户那对账,但我在这个岗位2年多一直都没有财物对账,都是我自己对账。按公司员工手册的劳动纪律有一条是,如果下属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对应直接,间接管理者需分别依据30%和20%的比例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我想问公司协商我全额赔偿合理吗。
杨正强律师 山东-滨州 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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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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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担任大型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债权债务纠纷、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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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占财律师,2009年5月开始法律服务工作,2016年6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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