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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班内试用期,我和同事出外勤,同事打碎了镜头要,他们说要赔付8000块,要我俩平摊,但是我觉得镜头不是我打碎的,我凭啥要平摊?镜头不是在我手上碎的,他们的说法是我们两个人看护不到位,要我俩平摊
2.人家还说镜头是蓝宝石定制,要四五万,真分明就是胡言乱语啊?修一下两三百就能修,只是一个外面防刮蹭的保护镜碎了,他拿上镜头第一刻,直接说是:”不能用了,坏了。”我们装到相机上成像都正常,一点裂纹没有。
3.在25号我提出离职,我是试用期,提前三天说就可以了对吧,人家说要把镜头问题解决了才能走,人家28号出差回来,我25号给他发的辞职信。
郑少峰律师 河南-洛阳 河南鼎大律师事务所
李贺清律师 河南-洛阳 河南智明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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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十余年,擅长复杂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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